消防应急灯具的线槽、线路敷设及导线选型。
《建规》第11.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明敷时(包括敷设在
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闭封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消防应急灯具在建筑布置中量多面广,基本涉及建筑物的所有公共部位,若管线敷设不到位,
火灾中极易造成电气线路断路、短路、漏电,不但使应急灯具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反而会引发其它
灾害事故。
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灯具对线路的要求更高,因为此类应急灯具的供电是从配电盘干线接引,
只要干线的某一处损坏或灯具短路,就会导致整根线路上的应急照明全部损坏。
在一些工程消防检查和验收中常常发现消防应急灯具的线路采用暗敷时,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
求,明敷时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导线使用普通的护套线或铝蕊线,未进行穿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
进行保护。有的即使采取了规定的防火保护措施,对引入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不能有效保
护,甚至裸露在外部,有的将消防应急灯具直接接到插座上、接在开关后的普通照明灯具线上。这
些不规范的线路敷设和灯具安装方式在一些小型公共场所的装修改造工程中较为普遍,其造成的危
害也是极其恶劣的。
因此,我们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加强对消防应急灯具配电线路的防护和导线
选型,严格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电线电缆,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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